TSG 23-2021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》2021年6月1日起施行
2021年1月4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“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(第1号修改单)》和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》的公告”,公告内容是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,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,优化压力容器安全监管措施,市场监管总局对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TSG 21—2016)进行修订,形成第1号修改单;对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TSG R0006—2014)等7个气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整合修订,形成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》(TSG 23—2021),现予批准发布,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
1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(TSG 21-2016 )第1号修改单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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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对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TSG R0006—2014)等7个气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整合修订,形成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》(TSG 23—2021)。
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》(TSG 23—2021)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《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》(TSGR1003-2006)、《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TSG R0009-2009)、《气瓶型式试验规则》(TSG R7002-2009)、《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TSG R001-2009)、《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》(TSG R7003-2011)、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TSGR0006-2014)同时废止。
适用范围
不适用范围
无缝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改为20年
最大的变化:钢制无缝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。
在之前的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标准中,钢质无缝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。本次修改后改为20年。
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中钢质无缝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
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》中钢质无缝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
气体灭火系统的瓶组中,IG541灭火剂瓶组、5.6MPa七氟丙烷灭火剂瓶组、启动瓶组、外贮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动力瓶组、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的氮气瓶组、泡沫喷雾灭火装置的动力瓶组等一般都是采用无缝钢瓶,自标准实施后,其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