氢气槽车鱼雷车充装系统
工业氢气应用广泛,鉴于氢气的可燃易爆性,气态氢、液态氢的运输、远距离运输均应采用专用气瓶、长管拖车、槽车运输,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的规定。
一、充装
(1)气态氢的充装,充装气瓶(包括长管气瓶)应符合国家标准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的规定,所用瓶阀应符合CGA的350阀门接头(左旋外螺纹配圆形奶嘴)。
(2)液态氢的小型贮存、运输采用专用液氢杜瓦瓶。液态氢贮槽一般有5t、10t、50t等,运输可用液态氢汽车槽罐或铁路液态氢槽车,各种液态氢贮罐(槽)(包括杜瓦瓶)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。
二、贮运
气态氢、液态氢均属于危险化学品,为2类,运输者应办理相应的许可证。
危险货物编号:压缩气态氢为21028,液态氢为21029
UN编号:1049
包装标志:易燃
包装类别:Ⅱ
运输注意事项:易燃气体,贮存在阴凉、通风场所,温度不宜超过30℃。远离火种、热源,防止阳光直射。应与氧气、压缩空气、卤素、氧化剂等分开存放。切忌混装混运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,搬运时轻装轻卸,防止气瓶及附件破损。
三、安全使用
氢气是可燃易爆气体,并且着火能低、扩散速度大,也是窒息性气体,所以在使用氢气时,除应严格遵守氢气安全使用的规定外,主要应防止氢气集聚形成爆炸混合气和防止氢气着火、回火等事故的发生。
(1)为防止使用场所内氢气的集聚,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、即时的氢气泄漏报警系统。
(2)氢气供应系统的设备、管路及其附件、阀门的选型、选材和施工验收、维护管理都应做到准确、严格,使氢气供应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,不得有泄漏现象发生。
(3)应按规定检查使用氢气场所的电气装置(包括防静电接地)的防爆措施、装置接线(缆)的完好性,即时发现缺陷、即时正确处理。
(4)应按规定检测氢气纯度,使用场所内的氢气浓度,即时发现超标或不合格,即时查明原因,即时处理,直至停止供氢进行检查。
(5)应按规定检查氢气供应系统的阻火器是否完好、阻火性能等,使之确保氢气使用过程的安全性。